解答参考:
合伙企业股权质押,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签订质押合同,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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