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二审诉讼费的收取方式:需要由上诉人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但是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https://fl.dianpusou.com/tag/%e4%bc%81%e4%b8%9a%e7%a0%b4%e4%ba%a7%e6%9c%89%e5%93%aa%e4%ba%9b%e6%83%85%e5%86%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