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罚金的缴纳的方式有以下这些: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对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随时追缴;以及对于实在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