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的财产,或权属分明的财产,即可认定为没有必要做婚前公证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
2、价值较小的财产;
3、婚前以及取得产权证明的财产;
4、婚前个人所储蓄的存款;
5、个人所获得的的人身损害赔偿等。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