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我国的《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新生效的《民法典》中军人的最新规定如下:
1、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