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保险福利的各项费用、法定奖金。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